為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治理恢復工作,依據《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第56號令)第二十九條的規定,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認定,現將歷史遺留礦山和有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認定結果予以公告,公告期自2022年03月07日至2022年04月06日。治理恢復義務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向我局申請復核。我局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答復。治理恢復義務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,可以向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裁定。
附表:歷史遺留礦山名錄及有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名錄
長春市雙陽區自然資源局
2022年03月07日
附件:
歷史遺留礦山名錄和有責任主體廢棄礦山名錄.doc